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意见》[中办发(2001)9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02)8号]、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潼关县县级机构改革方案》(渭市字[2002]38号,潼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一、主要职责
1、 依法审判由潼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
2、负责执行潼关县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3、负责审理本院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4、负责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各类案件。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6、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向上级法院请示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7、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院法官、法警、书记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并做好法官等级评定、法警警衔评授的上报工作。
8、监督本院全体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9、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法院设10个职能庭(室):
1、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协调行政事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办理院务会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办理由办公室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信息资料、档案、保卫、新闻宣传、调研、文化娱乐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法院的财务工作;负责法院装备购置、配发、使用和管理;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庭的建设;负责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负责法院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政工科:负责全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院干警奖励工作;负责法院的增编补员工作;负责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资格考试工作;法官等级、警衔以及其他职称的晋升、评定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法官考评等有关事项;负责本院人事管理及工资变动、劳资年报及计划生育等工作。
3、立案庭:依法办理刑事(自诉)、民事、行政案件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负责一审、二审判决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刑事公诉案件及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登记;负责司法统计及信访接待工作等。
4、刑事审判庭: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贪污受贿犯罪案件、赎职犯罪案件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
5、民事审判一庭: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房地产案件、其它不动产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债权、债务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权案件以及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
6、民事审判二庭:依法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案件、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交通运输经济纠纷案件以及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7、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一审行政案件。
8、审判监督庭:依法审查各类案件的再审申请和申诉,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负责全院案件质量评查,协助纪检、监察办理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究工作。
9、执行工作局:在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统一管理、监督和指导下办理执行案件,并管理、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执行工作局下设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
(1)执行一庭:负责执行准备阶段工作,对执行实施阶段工作进行排期,并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执结简易案件;讨论并提出对已申请执行但确有错误的生效法律文书再审;裁定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裁定不予执行;办理委托评估、审计、拍卖事项;决定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并组织听证;办理当事人或案外人不服人民法院处罚决定而提出的申请复议案件;决定简易案件的中止、终结以及对中止案件、债权凭证的统一管理等。
(2)执行二庭:负责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依据执行一庭作出的裁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提留或交接执行一庭查封、扣押或经评估、拍卖、变卖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实施执行一庭作出的裁定;实施对妨碍执行的行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复杂案件的中止、终结执行等。
10、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值庭、押解人犯及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强制执行,维护机关正常秩序。
(二)根据《陕西省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原则,我院下设城郊、太要、港口三个人民法庭,依法审理本辖区的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房地产案件、其他不动产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债权、债务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权案件、各类简易民事案件;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
(三)设立纪检、监察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全院干警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监察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和其他工作中的行为,查处法院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和违法办案查究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