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争创“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中,2010年12月6日,潼关法院成功执结了刘XX等申请执行彭XX、崔XX民间借贷纠纷案。2010年3月1日、3月11日、3月15日、4月8日申请执行人刘XX和车XX、李XX、张XX、杨XX分别向我院申请执行彭XX、崔XX民间借贷纠纷四案。该院执行一庭受理后,及时于3月11日、3月15日、3月22日、4月10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彭XX与崔XX系夫妻关系,彭XX一直下落不明。被执行人崔XX在接到限期履行判决义务执行通知书后,即经常到法院哭闹。崔XX称房产是她的,属于父母亲留给自己的财产,与彭XX无关,且她与彭XX于2009年6月2日离婚,所以不能执行她的房产。经查,被执行人崔XX、彭XX二人名下有位于该县城关镇书院二巷6幢5号四间两层楼房一院房产,本院于2009年7月10日诉讼期间即采取了查封房屋的保全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反复做被执行人崔XX的思想工作,劝其配合执行,均无效果。执行一庭遂于2010年5月28日向其发出限期搬房公告。6月8日,崔XX向该院提出执行异议。该院于6月11日依法驳回了崔XX的执行异议。崔XX遂于6月15日向渭南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复议期间,该院于6月29日向崔XX送达拍卖房产执行裁定书。同日,崔XX又向渭南中院提出申请再审。市中院于9年25日、9月26日分别驳回了崔XX的再审申请、复议申请。10月8日,法院对该案继续执行。11月15日,在该院主持下,当事人各方对房产处置达成一致意见。11月25日,崔XX的房产及院落一院以32万元变卖给姚XX。
本以为案件即将顺利执结。此时,案外人胡XX以被执行人欠其4万元债务为由,让其70多岁刚做完胆结石手术不久、身上还挂着倒流袋的母亲强行住进该房中,致使房中财产无法搬出,房产移交无法正常进行。得知该情况后,院党组非常重视,分管执行工作的王谨凡副院长,包联该案执行的王永林副院长,针对突然出现的新情况,认真分析,制定了周密的执行预案,12月6日上午9时,在社区干部、医务人员配合下,二位院长带领执行局、法警队等部门抽调的法官干警10余人赶赴现场。在刺骨的寒风中,二位院长亲临现场指挥,果断采取措施,将执行人员分为两组,一组负责现场搬迁,一组负责做案外人胡XX的思想工作,劝其主动离开,不要阻挠执行。同时,法警队负责外围警戒,闲杂人员不得入内,确保房屋移交有序进行。在耐心细致地做案外人的思想工作后,胡XX同意不再阻挡,并将自己的沙发、被褥等搬离了执行现场。至下午4时,经过长达7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被执行人崔XX的财产顺利搬出,执行法官将房门钥匙交给买受人,使这起案件终于圆满执结,受到了在场群众的好评,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