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午,潼关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任某抢夺一案及谷某盗窃一案,并通过陕西法院公众服务网对该案进行庭审网络直播。这是该院首次对庭审过程进行图文直播。
2014年5月22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任某在潼关县汇丰手机店以购买手机为由,在挑选手机时,趁营业员不备抢走一部白色三星N9008V型手机,后驾驶一辆黑色豪爵踏板摩托车逃离现场。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某犯抢夺罪,依法向本院提起公诉。
2013年10月2日16时许,被告人谷某来到潼关县普利司通轮胎店后院,在二楼将王某住宅室外门锁拧坏,进入卧室,盗走王某存放在衣柜内的人民币4000元整,后逃离现场。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谷某犯盗窃罪,依法向本院提起公诉。
为做好此次庭审直播,该院刑庭、法警队、审管办、信息中心、政工科等部门积极配合,在法庭设置、直播设备、证据展示等方面均做了充分的准备。整个庭审长约3个小时,庭审现场井然有序,效果良好。此次庭审直播是该院强化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运用,普及法律知识、推进阳光司法、扩大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加强队伍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通过庭审直播,远在异地他乡的网友都能通过网络同步观看到案件庭审的全过程,让法院的工作更加直接地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该院表示将会多选择一些典型案件进行庭审网络直播,最大限度地接受社会、公众和网民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