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潼关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刘某某申请执行郑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受到刘某某称赞。
2月1日,案件受理后,郑某一直无法传唤到庭,导致案件无法执行。该院执行局遂利用最高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郑某财产状况进行查询。经查,郑某在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某银行有存款5万余元。考虑到该笔存款未在该院辖区范围内,自主执行成本过大。为切实维护刘某某的合法权益,提高效率,2月17日,该院向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法院执行局寄送扣划裁定及委托执行函等材料,委托其执行。同时,耐心查找受托法院联系方式,经多方查找,终与受托法院取得联系,掌握案件协助执行情况。2月29日,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法院电话通知,已成功扣划郑某在其辖区银行存款1.4万余元。至此,该案标的完全执行到位,并已结案。
该案中,执行局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加大对郑某财产查控力度,及时发现其财产情况,委托外地法院执行,成功扣划,执结案件后,刘某某激动地说:“法官执行效率就是高,我真的没有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