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潼关法院执结一件历经十年之久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执行案。
2000年12月,被执行人江平(化名)在其女友出租屋内,将申请人李健(化名)用斧头砍伤,随后逃匿。案发后,在江平逃匿期间,其家属向李健家属支付医疗费2万元。2005年11月,江平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06年,经该院依法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江平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李健经济损失24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江平在监狱服刑,且家庭经济困难,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只能暂时终结执行程序。
李健长期卧病在床,需要大量医药费治疗,家中又经济困难,赔偿款未到位。2008年7月后,李健之母刘芳(化名)多次信访,考虑到该案的具体情况,该院决定对李健予以司法救助。2011年,被执行人江平出狱。该院经过长达3年多时间,通过公安机关及悬赏等多种方式查找江平。同时,未发现江平有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执行未果。
2016年,在充分掌握该案案情的基础上,周明强副院长提出,针对执行老案、难案,花最大功夫、下最大气力去解决,确保取得实效。之后,考虑到该案的实际情况,坚持运用强制执行、教育疏导、帮扶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化解方案。首先,领导重视,积极主动做好李健思想工作,看望多年卧病在床的李健及其母亲刘芳,安抚其情绪。其次,查询财产。在银行、房管等部门配合下查询江平财产情况。再次,主动联系被执行人江平及其父亲江元(化名)谈话,做其法律释明和思想工作。最后,在案件款未执行到位前,依法向有关单位协调申请司法救助。
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经过长达三十多次谈话后,今年4月,江平及其父亲主动提出愿一次性给付72000元,案件终结。加上给付李健的司法救助十几万元,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案虽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但执行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该院执行干警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开展“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为契机,坚守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