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加大案件执行力度,近日,潼关法院执行局执结刑庭移送的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退赔执行一案,已为63名受害人集中发放执行款30000元,得到受害人的称赞。
在执行李某某退赔一案中,法院依法向李某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冻结、划扣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资金25000元。同时,被执行人亲属主动向法院缴纳执行款5000元。执行案款到位后,为切实保障每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潼关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周明强带领团队走访调查,收集受害人信息。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十余天的努力,将61名受害人及2名受害人亲属联系到位。为及时将执行案款给付受害人,办案团队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方法,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选定受害人代表并与其谈话,受害人张某某作为63名受害人代表,从法院领取了30000元案款,在收到案款后第一时间将款项转至办案人员账户,由办案人员按照受害人所占比例统一使用微信支付进行现场发放。由于受害人多为老年人,为方便老年人领取执行案款,办案团队想群众之所想,主动代受害人书写领条,并由领款人签名确认。经过两天的努力,执行案款30000元已按比例全部返还给63名受害人及其亲属。
今后,潼关法院将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提升执行质效,尽最大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