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潼关法院民一庭成功调结周某某与任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做到当日立案,当日调结,当日履行,实现防疫办案两不误,受到当事人称赞。
调解结案
1月13日,潼关法院受理周某某与任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为该院近三年来受理的第一件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事故发生后,任某某及时将周某某送往医院救治,尽快进行了手术,并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周某某出院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后,周某某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民一庭接受案件材料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鉴材质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进行了充分的法律释明,基于之前双方就赔偿事宜沟通过的事实,周某某已65岁,年龄较大,行动不便,任某某21岁,尚未成家,现在外地不能到庭。故建议双方正确对待纠纷,庭外协商解决。之后,双方庭外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后,在民一庭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扣减任某某之前垫付的医疗费2.2万元后,由任某某再赔偿周某某2.8万元,本次事故引发的纠纷一次性了结。在调解书送达当天,任某某履行了给付2.8万元的全部赔偿义务,双方当事人均表满意,可以安安稳稳过年了。
当场兑现
今后,潼关法院民一庭将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高效审结涉民生民事案件,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