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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法院刑庭:庭审堆浸提金污染环境案  助力生态潼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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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婀娇  发布时间:2022-07-13 17:33:39 打印 字号: | |

  潼关法院刑庭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713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黑某某、张某某、马某某三人污染环境一案,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这是潼关法院秦岭黄河生态保护法庭成立以来审理的首件环资类案件


    

  201910月至20201月,黑某某父亲(已死亡)与黑某某、张某某共同出资,在潼关县太要镇南巡村五组西沟边建造氰化池,雇佣马某某看护氰化池,并使用氰化物进行堆浸提金。案发后环保部门依法对堆浸池内土质、残渣进行采样经鉴定,该氰化池内氰化物检测值为1.13mg/kg,黑某某、张某某共非法处置危险物质486.72吨。县检察院认为黑某某、张某某、马某某的行为违反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就案件事实、证据等充分发表意见,各环节衔接紧,规范流畅。该案将择期宣判。

氰化物通常具有毒性,可通过皮肤、呼吸道、消化道进入体内引发中毒,吞食微量氰化物可中毒死亡。利用氰化物进行堆浸提金,严重破坏潼关生态环境,危害人民生命安全

潼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以法治力量守护潼关青山绿水,共建潼关美好家园,助力生态潼关建设。


 

 

 
责任编辑:冯永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