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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法院刑庭:审理一件聋哑人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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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婀娇  发布时间:2022-08-01 16:03: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潼关法院刑庭公开开庭审理史某诈骗一案,该案系潼关法院近二十年受理的首聋哑人案件。史某系聋哑人,为依法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聋哑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潼关法院刑庭依法通知潼关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辩护律师,又从渭南市特殊教育学校专门聘请手语老师担任翻译人员。

 

  

2020年2月,新冠疫情突发初期,史某发现微信群内有人急切需要并询问口罩购买渠道,便在互联网上搜集口罩相关知识并下载口罩、营业执照等图片。随之将自己有口罩货源、口罩销售价格及下载的图片等信息,推送至多个微信群及其朋友圈,骗取被害人信任,在被害人向其微信和支付宝转款后,便拉黑被害人,与之失联。据统计,先后有17人被骗,共计骗取48116元。

  庭审中,审判长放缓庭审速度,把控庭审节奏,确保史某表达的意思能够及时准确地反馈给法庭。通过手语老师的精准翻译,消除了诉讼障碍,让史某在庭审中“听得见,说得出”,保障了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及史某之间有效沟通。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史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无异议,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新冠疫情期间,假借销售预防疫情用品名义骗取公私财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应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潼关法院在坚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困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注重保护人权。聘请手语老师为庭审提供翻译,将无声的庭审变成有声的庭审,既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又充满司法的温情与关怀。


 

 
责任编辑:冯永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