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师勇刚:
本院在执行陈宽菲与师勇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522民初45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规定,责令你们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劳务费15470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132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执行局 彭 波 联系电话:0913-3906760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