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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强国》: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后果
作者:冯永龙  发布时间:2023-09-18 09:30:02 打印 字号: | |

案件回顾:2022年10月22日23时,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张某某和朋友吃饭喝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返回家中,当行驶至县城东十字路口时被执勤的交警查获。经专业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76.55mg/100ml,达到醉驾程度,遂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经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张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认罪认罚,当地法院遂依法对张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提醒: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血液中乙醇含量每100毫升达到20毫克,即属于酒驾,就要受到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每100毫升80毫克就属于醉驾,即构成危险驾驶罪。达到200毫克即属于情节严重,要从重判处。希望每一位驾驶机动车的朋友,严格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珍爱生命,远离酒驾,让我们大家共同维护好社会安宁,也维护好自己的平安与幸福。


 

来源:渭南市潼关县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冯永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