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当事人谨慎选择诉讼手段,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现将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告知如下:
1、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时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范围审理的;因此,当事人的请求不当或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应当变更诉讼请求,否则将承担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
2、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依据诉讼费缴纳办法,原告应当缴纳诉讼费,提出财产保全的应当缴纳保全费。否则人民法院将按照撤诉处理。
3、送达不能的风险。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不符或不详导致法院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法律文书,或应当公告原告拒绝支付公告费用的,诉讼活动将无法推进。
4、超过诉讼时效或诉讼时效中断待定的风险。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定案件超过诉讼时效或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不成立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能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5、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依据举证规则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时限内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6、当事人的起诉或反驳。所主张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应当通过证据或充分的证据链条予以证明;庭审时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的原件或原物。证据不充分或证据链条不完整的可能导致当事人的主张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或认定。
7、证人不出庭的风险。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除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情形外),否则将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8、不按时参加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被视为撒诉;被告承担缺席审理判决后果。
9、起诉过程中一方下落不明的,将导致审理时问较长、不能尽快结案的后果。
10、被告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导致得不到法院的顺利执行后果。委托人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根据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11、您在委托本所律师办理案件时,请注意应与本律师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律师所应当盖章;交纳律师代理费时,律师所应当向您出具正式发票。承办律师无权私自收案、收费和向委托人做出单方承诺。
12、委托人所提供的案件情况应当真实,要求律师办理的事项应当合法;承办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委托人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做出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即使承诺也属无效;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只能作为参考。
13、律师接受您的证据原件您应当索要收据。
14、委托人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律师所退费:
①委托人同时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②律师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委托人以结果不理想或律师所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③律师已经作好准备工作,委托人撤诉或对方撤诉或双方调解的;
④其他非因本所或者本所律师的原因,委托人无故终止合同的。